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是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兴学院合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幼儿教师 | 2 | 学前教育、教育类学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嘉兴市户籍的在职幼儿教师;
2、非嘉兴市户籍但在嘉兴市本级连续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职幼儿教师。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亲和力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1日以后生)。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教育岗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运河园(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街道至诚路168号)。
3.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1月21日前取得)。
注: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代报名需提供代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二)考试
1.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中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高于招聘计划人数5倍时需进行笔试,否则所有报考人员均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按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含免笔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已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出示解除合同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将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组织人事科监督指导。
(六)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民生事业部组织人事科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咨询电话:0573-82826128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
监督电话:0573-83680678(区民生事业部组织人事科)
0573-82209498(区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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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附属实验幼儿园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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